一、 签证申请须知
1. 荷兰王国分为欧洲大陆的荷兰和荷兰加勒比地区。荷兰加勒比地区由阿鲁巴、库拉索岛、圣马丁岛和三个荷属共和体博内尔、圣尤斯特歇斯和萨巴群岛(简称BES或B.E.S)组成。
2. 荷兰欧洲部分加入申根协议国。短期签证属于申根类签证,长期签证由各国自行审核签发。
3. 赴荷兰加勒比地区需要申请加勒比签证。加勒比签证仅适用加勒比各地区,并不能前往欧洲大陆的荷兰。进入每一个地区需经过边防检查处的审批方可入境。
4. 申请人按居住地选择辖区内的驻华使领馆办理签证申请手续。
5. 荷兰签证预约委托给TLScontach(签证中心)受理。
6. 荷兰领事馆一般不接受签署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文件。
7. 所有需要在荷兰当局使用的外国文件均需要认证。
8. 必须事先购买涵盖整个旅行期间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,其中医疗、医疗救援的保额至少3万欧元的保险。
9. 如被拒签,不退签证费,但可以申诉。
二、 签证申请流程
1. 签证申请人确定赴荷目的和行程计划。
2. 根据申请人的居住地,选择递交签证申请的使领馆,并登陆相应网站了解更多签证信息。
3. 准备申请签证所需材料。
4. 签证预约登陆网站https:http://img.hqimt.com//cn.hlscontact.com/cn2nl进行预约申请签证。
5. 按预约时间,前往签证受理中心递交签证申请、缴纳签证费和服务费。
6. 等候审核或补交材料或面谈。
7. 领取签证。
三、 签证申请所需资料
1. 申根签证申请,参见“申根签证”。
2. 申请加勒比地区签证
1) 短期停留签证
⑴ 填写签证申请表。
⑵ 2张护照照片。
⑶ 有效护照(至少有两页空白页,在签证失效后至少有3个月的有效期),提供原件和复印件(护照个人信息页和签字页)。
⑷ 身份证及复印件。
⑸ 往返机票预订单。
⑹ 住宿证明。
⑺ 证明申请人按时返回的材料。
⑻ 申请人经济能力材料(近3个月的银行帐单和雇主证明信)。
⑼ 医疗保险。
2) 根据访问目的,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,有的材料不是必须递交的,但在审批申请时有可能需用。
⑴ 申请探亲签证需要递交的额外资料:
· 邀请信。
· 家庭地址。
· 由民事机构签发的担保信。
⑵ 申请与工作相关的签证需要递交的额外资料:
· 雇主证明信。
· 工作许可文件。
· 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。
· 入境许可文件或MVV-BES声明。
⑶ 申请商务签证需要递交的额外资料:
· 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。
· 以前业务往来资料(合同、提货单等)。
· 税收证明。
· 进口许可文件。
⑷ 申请学习签证需要递交的额外资料:
· 入学通知书。
· 邀请信/录取通知书。
· 实习协议或工作许可文件。
⑸ 申请旅游签证需要递交的额外资料:
· 参团旅游或个人旅游的证明材料。
· 酒店订单。
· 财产证明(房产证等)
⑹ 长期(居留)签证
· 荷兰使领馆不受理赴加勒比地区居留许可申请。
· 居留许可申请必须由邀请人在当地办理,在获得入境许可书或告知书后,签证申请人携带入境许可文件前往使领馆办理签证申请,并准备材料:
Ø 签证申请表。
Ø 近期护照照片2张。
Ø 有效护照:(至少有两页空白页,在签证失效后至少有3个月的有效期),护照原件和护照资料页及签字页复印件。
Ø 身份证及复印件。
Ø 往返机票预订。
Ø 入境许可/告知书原件和复印件。
3) 申请荷兰欧洲大陆签证
⑴ 申请申根签证,详见“申根签证”。
⑵ 长期签证:到荷兰留学的中国学生连续停留90天以上必须办理临时居留签证(MVV)。MVV由荷兰移民局(IND)批准,并转发给大使馆或领事馆。在预约递交领取MVV材料之前,先与大使馆/领事馆联系,查询MVV批准函是否已到。如果收到批准函,MVV将在最多3个工作日签发。
四、 签证、认证情况
入境签证:荷方依签证申请人要求签发相应的入境签证。
五、荷兰驻华使领馆信息
荷兰驻华大使馆:
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河南路4号
邮编:100600
电话:010-8532-0200
传真:010-8532-0301,8530-0300
电子邮箱: pek@minbuza.nl
网址:http://www.hollandinchina.org/ ;http://china-cn.nlembassy.org/
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9:00至12:00,14:00至17:30。
签证/认证申请:周一至周五,9:00至11:20(需预约)。
领取签证/认证:周一至周五,13:30至14:00。
电子邮箱: PEK-VISA@minbuza.nl。
荷兰驻上海总领事馆
领区:上海市、安徽省、江苏省和浙江省
地址:上海长宁区红宝石路500号东银中心东塔10楼 邮编:201103
电话:021-22087288
传真:021-22087300。
网址:http://shanghai-cn.hollandinchina.org/;
http://shanghai-cn.nlconsulate.org/。
电子邮箱:sha@minbuza.nl。
办公时间: 周一至周五,9:00至12:00,14:00至17:30
签证受理时间: 周一至周五,9:00至12:00(需预约)。
认证时间: 周一至周五,9:00至12:00。
签证及认证领取时间:周一至周五,15:30至16:00
荷兰驻广州总领事馆
领区:福建省、广东省、 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
地址:广州市天河路208号粤海天河城大厦34楼
电话: 020-38132200
传真: 020-38132299
电子邮箱: GNZ-CA@minbuza.nl GNZ-VISA@minbuza.nl
签证处对外接待时间:
签证和认证申请:周一至周五9:00至12:00 需预约。
领取签证/认证:周一至周五16:00至16:30
电子邮箱: pek@minbuza.nl。
网址:http://www.hollandinchina.org/;http://guangzhou-cn.nlconsulate.org/。
办公时间: 周一至周五,9:00至12:00,14:00至17:00
荷兰驻香港总领事馆
领区: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
地址:Suite 5702, 57/F Cheung Kong Center2 Queen’s Road CentralHong Kong
电话: 00852-25225127
传真: 00852-28685388
电子邮箱: HON-CA@minbuza.nl
签证处对外接待时间:
签证和认证申请:周一至周五9:00至13:00需预约
领取签证/认证:周一至周五9:00至13:00
电话咨询时间:周一至周五14:00至16:30
签证受理中心网址:https://cn.tlscontact.com/cn2nl





